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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烟漫道 众志同心——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及其实践

微言宗教
编辑:佛协办公室
2026-10-14

【编者按】今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长征期间,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成功运用于中国革命实际,制定并实行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实行政教分离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有力保障了红军胜利完成战略大转移,深刻影响了民族地区革命斗争的发展,为此后完善党的宗教政策制度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也成为伟大长征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期,“微言宗教”聚焦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及其实践,编发系列稿件,引导宗教界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赓续爱国爱教传统,自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雄关漫道,征途迢迢。长征途中,红军跨越湘、黔、滇、川、康、甘、宁等省区,其中大部分时间和经过的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大多信仰宗教,宗教信仰与民族传统、风俗习惯交织在一起,因此妥善处理宗教问题成为当时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要求党和红军必须正确对待和谨慎处理。

在长征开始之前,中央苏区已经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主张。例如,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作出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者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在长征期间,特别是在遵义会议之后,中国共产党制定了适应形势发展、符合地区实际的宗教政策,开展了宝贵的宗教工作实践,为红军长征的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

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主要通过长征途中发表的决议、宣言、布告,以及张贴的有关标语、口号等体现出来。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长征途中,党和红军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特点,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法令和纪律。例如,1935年初,红四方面军进入川西北后发布《红四方面军告川西北藏彝民族书》,强调红军“拥护信教自由”。1935年5月,朱德以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的名义发布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中,明文规定“尊重彝人风俗”。1935年5月19日,红军总政治部发布《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强调要“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风俗、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1935年9月,红一方面军长征到达甘肃的哈达铺、通渭,颁布《回民区域政治工作》,强调要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规定“保护回民信教自由,不得擅自入清真寺,不得毁坏回民经典”。1935年12月,红军发表《中华苏维埃对内蒙古人民宣言》,指出蒙古人有信仰自由。1936年3月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发布《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规定,“绝对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风俗、习惯”。1936年5月2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更是指出:“我们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

二、制定出台严格纪律,保护宗教场所和正常宗教活动。例如,1936年5月,红军总政治部在关于回族群众工作的指示中规定了“三大禁令”和“四大注意”。“三大禁令”包括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毁坏经典、注重饮食禁忌等内容;“四大注意”包括不准乱用回族群众器具、讲究清洁、注意回汉团结和尊重回族群众风俗习惯等内容。红四方面军发表了《藏区十要十不要》《回区十要十不要》,将尊重宗教信仰落实为具体可执行的行为要求,红军所到之处非常注意保护寺庙、宫观、教堂、清真寺等宗教场所以及各种宗教器物。例如,1936年5月,红二、六军团进入云南中甸,贺龙给中甸归化寺(迪庆松赞林寺)的掌教八大老僧写信,阐明红军“允许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对寺庙“所有僧侣生命财产绝不加以侵犯,并负责保护”的原则,受到归化寺僧众的热烈欢迎,他们不但主动帮助红军购买粮食,而且还专门组织了隆重的“跳神”仪式欢迎红军。贺龙代表红军向僧众表示感谢,赠送了写有“兴盛番族”的锦幛。红军进入西康(今四川甘孜一带)后,对寿灵寺、灵雀寺、甘孜寺等寺庙严加保护,对寺内大殿和经堂均设岗加哨,严令不得损坏经书、佛器,僧人们照常念经、作佛事。

三、争取、团结宗教界上层进步人士,建立统一战线。宗教界上层人士是宗教团体的代表,在信教群众中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因此往往也是民族群众中的代表人物,这使他们对本民族的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成为协助红军贯彻宗教政策、开展宗教工作的重要力量。红军制定了争取和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政策。例如,红四方面军在制定的政策中规定,“政治上给一切革命的头人、喇嘛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不没收头人、大喇嘛的财产,仅没收顽固对抗的反动头子的土地和财产分给群众”等。红军总政治部发布规定:“凡愿意谋回族解放的贵族、阿訇及一切回民都可以参加回民政府。”红军在长征过程中协助很多地方建立了地方民族政权,并吸收了当地僧人和阿訇等宗教界上层进步人士参加。红军积极争取团结宗教界上层进步人士,还留下了很多“红色佳话”。例如,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宁夏西吉县单家集,毛泽东不顾行军劳累,主动去拜访当地陕义堂清真寺的阿訇,阐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抗日主张。两人促膝夜谈,成为一段红色佳话。1935年7月,红二、六军团在四川甘孜与红四方面军胜利会师,红军在甘孜期间,朱德就多次与白利寺格达活佛长谈,打消格达活佛的疑虑,使其利用自己的影响积极支持红军长征。1936年5月成立甘孜苏维埃博巴政府时,格达活佛当选为政府主席。红二、四方面军会师北上后,他保护了大批红军伤病员,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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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政教分离的政策。针对康藏地区当时的状况,党和红军积极推行政教分离政策,并帮助藏族人民建立起民主政府,实现了政教分离。1936年3月,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在《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重申:“在宗教问题上,我们仍然应该不侵犯其宗教自由,但人民有信教的自由,同时有自由管理自己的自由。政教必须分立,喇嘛寺绝不能干涉政权机关。”1935年红军在川西北懋功等地建立的藏族苏维埃,以及1936年在甘孜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博巴政府、在陕甘宁建立的豫海县回民自治区政府等,都是采取政教分离的形式。值得一提的是,甘孜道孚博巴政府颁布的《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是我党早期较为系统、完整的宗教法规之一,阐述了“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彻底废除宗教特权和宗教压迫,主张民主管理宗教”等政策主张,规定“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教育、司法,但喇嘛个人有参政的权利”。

二

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和实践,不但保障了红军长征的胜利完成,而且也为我党后来制定民族宗教政策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各民族风俗与信仰、政教分离、团结爱国宗教界上层进步人士的宗教政策,红军各部用铁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通过尊重宗教信仰、保护宗教场所、严守群众纪律,有效消除了民族宗教隔阂,赢得少数民族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红军长征的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长征途中,各地区的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纷纷接纳红军,宗教界积极为红军筹集粮食、药品等物资,在红军补给、引路、安置伤员等方面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例如,1936年,仅半年时间白利寺就为红军筹集青稞一百三十四石,豌豆二十二石,支援军马十五匹,牦牛十九头,救护大批红军伤病员。1935年8月,红军离开毛儿盖准备过草地时,毛儿盖的寺庙喇嘛主动充当向导,为红军克服重重困难走出草地顺利到达班佑提供了帮助。

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和实践,让各族群众亲身见证了红军尊重宗教信仰、严守纪律的行动,粉碎了国民党的虚假舆论宣传,打破了各族群众的隔膜与误解,对各少数民族群众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激发少数民族先进分子及广大民众投身抗日救亡运动以及民族解放运动具有重要意义。长征时期,各族群众受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感召,主动参加红军。例如,四川大凉山地区越西县短期内就有七八百人参军;阿坝地区参加红军的各民族群众有5000多人。松潘羌族土司安登榜放弃家业,率200多名羌族群众参加红军,他本人也成长为红军中的一位指挥员。

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及其实践,包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团结爱国宗教界上层人士、依法保护宗教场所、团结信教群众等,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

(作者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