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出版物主要包括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对宗教出版物的管理,主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一、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编印和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主体,只能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要有宗教经典、阐释教义教规的资料等,其编印目的仅限于宗教方面的指导和信息交流,发送的范围也仅限于宗教界内部。个人文集、个人画册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属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寺观教堂申请编印宗教内部
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其所在场所管理组织中的核心僧职。《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依法管理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提供重要法定遵循。
4月29日,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吴炳芳,省民宗委主任王慧分别带队赴杭州拱墅区、余杭区,检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五一”节前安全工作。拱墅吴炳芳一行先后来到北高峰灵顺寺、香积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实地查看殿堂、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区域,仔细检查消防设施配备、疏散通道畅通、用火用电规范等情况,详细询问场所“五一”期间活动安排、人员流量预判、值班值守部署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过程中,吴炳芳听取了场所负责人关于规范管理、宗教中国化实践、从严治教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对杭州宗教界坚持爱国爱教、守法持戒,积极维护宗教和顺、社会稳定所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吴炳芳强调,“五一”假期期间,场所人流密集,安全工作容
4月2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浙江杭州灵隐寺举行。本次会议聚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佛教院校工作,强化系统推进我国佛教中国化人才支撑。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演觉法师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面总结过去5年中国佛教协会在佛教人才培养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并对下一步更好发挥佛教教育委员会作用,切实加强佛教人才培养提出希望和要求。会议指出,人才培养是推进佛教中国化、维系佛教健康传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过去五年,我会扎实推进佛教院校制度建设、规范办学管理、强化教职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佛教教育委员会履职尽责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要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奋斗。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律定位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