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在杭州召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鲍秀英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宗教团体发出《“之江同心•正信正行”——致全省宗教界的倡议》《浙江省宗教界自律行为规范》倡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部署,7月27日,省宗教团体负责人读书班在杭州开班,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文序出席开班式并作讲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鲍秀英主持。
7月18日下午,杭州市召开市级宗教团体从严治教工作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朱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民宗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周晓明主持会议。市各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第一条 为规范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举办的禅修活动,做好信教群众引导服务工作,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汉传佛教活动场所剃度收徒活动,依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秉承十方丛林精神,结合汉传佛教传统,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