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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同宗教界统一战线的历史演进

微言宗教
编辑:佛协办公室
2026-09-11

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建立在对宗教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对中国国情的准确认知之上,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及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历经宗教批判、战略调整、科学甄别、 紧密团结、政治同盟五个阶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辩证统战观。

一、 宗教批判

建党之初,党内先进分子密切关注中国社会的宗教问题, 并持鲜明的批判立场。1919年五四运动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和中国共产党成立,以陈独秀、李大钊等为代表的早期共产党人,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宗教现象。1921年,陈独秀在《和区声白讨论无政府主义》中指出“宗教时代”“宗教迷信”等观念属于蒙昧落后的旧思维。1922年,李大钊等人发表《非宗教者宣言》,主张“在宗教的迷信之下,真理不能昌明,自由不能确保”,倡导科学精神。同年,周恩来发表《宗教精神与共产主义》一文,深刻剖析共产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在理论基础、实践路径及理想目标上的本质区别。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 将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写入党的现阶段斗争纲领, 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思想理论、施政追求上的先进性、唯物性。

早期共产党人对宗教的批判,主要聚焦其曾被“帝国主义帮凶”“封建统治势力工具”所利用的消极面。正如后来《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所指出的:“在旧中国……我国宗教都曾经被统治阶级控制和利用,起过重大的消极作用。”因此,破除迷信、 批判宗教,成为当时先进分子唤醒民智、 推动社会解放的重要内容,具有历史必然性。

二、战略调整

党与宗教界的正式接触始于大革命时期。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确立“扶助农工”政策,各地农会纷纷建立,农村革命深入开展。1925年,《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告农民书》规定:“凡地东、高利贷者及不耕地之宗教家如神甫、牧师、僧道、尼巫均不得为农会会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同年,毛泽东发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阐明了中国社会各阶级及其内部不同部分对国民革命的政治态度,为党制定统一战线策略提供了重要参考。至大革命后期,为适应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发展的需要,党的政策开始出现调整。1926年,中央文件明确提出“不分宗教”的团结主张,强调“同志与非同志……不分党派不分职业不分宗教工人群众联合战线之必要,非此不足抵御帝国主义者、军阀、资本家及工贼之联合进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大革命失败, 党深刻认识到,必须坚定依靠工农联盟,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在此背景下,党对宗教界的统战策略开始发生战略性调整,为后续争取宗教界人士奠定了基础。

三、科学甄别

土地革命时期,党对工农联盟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入,统一战线的范围逐步扩大。1932年,中央苏区《土地问题》文件对宗教界土地政策作出区分:“凡是以宗教事业为主要生活,概不分田,至于以农为主、以宗教事业为副的分子和受压迫受剥削的和尚、尼姑等,在大多数农民群众允许之下,可以分得土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有些人把和尚、道士……等人不叫做宗教职业者…… ,这也是不对的”。实事求是,具体地开展党同宗教界统一战线。1935年,《中央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指出:“因为目前党的中心任务,是在尽量扩大革命运动的范围,吸收各种不同的社会阶层,建立全国人民的统一战线。 ”(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这表明,工农民主统一战线不仅考察阶级属性,更看重其现实的政治态度和革命立场。

长征途中,党在民族地区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注重做好当地有影响力的宗教界人士统战工作,团结争取他们理解支持红军长征。1935年10月,毛泽东率中央红军途经宁夏西吉单家集, 在陕义堂清真寺与阿訇马德海促膝夜谈,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红军北上抗日主张,留下了“单家集夜话”的红色佳话。1936年,红军过云南中甸县(今香格里拉市)时张贴尊重寺庙、僧侣喇嘛的抚民布告。 同年5月1日,贺龙亲笔致信归化寺掌教八大老僧,阐明红军允许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喇嘛寺生命财产的政策。5月2日,贺龙向八大老僧当面宣示党的抗日主张与民族宗教政策,并当场将亲笔题写的“兴盛番族”锦幛及一对大瓷花瓶赠予寺院。这幅锦幛现珍藏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成为党与藏传佛教界人士团结合作的珍贵见证。

土地革命时期,党通过科学甄别宗教界的社会与经济属性,对专门宗教职业者与非专门宗教职业者采取不同土地待遇,这在党同宗教界统一战线形成过程中具有关键意义,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工作方法,为此后宗教界人士统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四、 紧密团结

抗日战争时期是党同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走向成熟的关键阶段。党提出全民族“一致抗日”的政治主张,明确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吸纳宗教界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6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创立全国各党各派的抗日人民阵线宣言》号召全国基督教青年会等团体团结御侮。1938年《新华日报》刊发《宗教与民族解放》的社论,号召中国各宗教人士与团体积极参加抗日民族统战工作,得到宗教界的积极响应。1940年,应延安伊斯兰教界人士倡议、经边区政府批准,延安清真寺在文化沟桃花岭动工兴建,毛泽东亲笔题写“清真寺”寺名匾额。 党对伊斯兰教界的尊重与照顾,有力增强了伊斯兰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抗日积极性,极大团结凝聚了伊斯兰教界。陕甘宁边区实行民主的“三三制”政权架构,具有广泛的统一战线属性。据李维汉《回忆与研究》记载,边区参议会中即有伊斯兰教界代表3人、天主教界代表3人参与议政,这是党同宗教界统一战线在政治制度层面的生动实践。抗日战争时期,党的领导人主动走访联络爱国宗教界人士,宣扬党的抗日主张,阐释党的宗教政策,注重发挥其在动员群众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佛教高僧巨赞组织救难团体、 百岁高龄的天主教爱国老人马相伯奔走呼号、 基督教领袖吴耀宗撰文发声,各爱国宗教界人士均以不同方式为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贡献力量。

抗日战争时期,党同宗教界统一战线的形成是内外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从外部来看,民族危机空前加深,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觉醒,增进了民族团结,为社会各阶层超越内部差异、求同存异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提供了历史条件。从内部来看,抗战过程中,我国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传统,在人力、物力、道义等方面全方位支持抗战,如组织救护队救治伤员、设立难民收容所、募集抗战物资、开展抗日宣传等,彰显了民族大义,得到了党和人民的充分肯定。

五、政治同盟

解放战争时期,全国宗教界主动与各民主党派、社会进步民主力量一道,拥护党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支持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一批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积极向党靠拢,投身爱国民主运动。1947年在胡宗南进攻延安时, 蔡登霄阿訇协助党的领导人转移,展现了伊斯兰教界与党同心同行的坚定立场。解放前夕,泉州草庵寺住持广空法师带动僧众及信教群众筹措黄金百两,借予中共闽浙赣省委,为解放军南下、福建解放雪中送炭。至1949年新政协筹备之际,宗教界作为“团体代表”单位之一,被列入《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与社会各界代表共  商建国大计,标志着党与宗教界政治同盟关系的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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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党继承和发展关于宗教“五性”(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国际性)的理论观点,确立了从实际出发的慎重稳进工作方针,党同宗教界统一战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框架下得到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的印发, 使党同宗教界统一战线迎来重大发展。“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基本原则得以确立,宗教关系被纳入统一战线“五大关系”范畴,成为统一战线需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的重要关系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赋予了党同宗教界统一战线新的时代内涵。

(作者单位为广西社会主义学院民宗教研部)